同意破产 金融监管总局批复

【导读】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又有财务公司,获批进入破产程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 破产获得监管批复,批复作出的日期为11月5日。

据悉,新华联财务为新华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今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向新华联控股等6家企业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批准通过。

新华联财务获批进入破产程序

批复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原则同意新华联财务进入破产程序。新华联财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新华联集团官网显示,新华联财务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30亿元,是新华联集团旗下第一家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华联财务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目前,新华联财务存在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股权冻结、司法案件等多个负面标签。

据介绍,新华联控股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主要经营文化旅游、化工新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石油贸易、投资等业务。受诸多因素影响,新华联控股等企业经营活动遭受重创,出现流动性危机,引发债务风险。

2022年8月,上市公司新华联曾发布公告称, 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

2023年1月,原银保监会披露《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不予许可新华联财务破产重整。

2023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今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向新华联控股等6家企业下发《民事裁定书》, 裁定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矿业等六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批准通过。

年内多家财务公司解散

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年来财务公司的规范化运营、风险化解受到监管部门的格外关注,已有多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

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先后作出批复,同意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两家财务公司解散

今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作出批复,同意 解散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而在2023年,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获批解散,新凤祥财务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获批进入破产程序。

此外,也有上市公司主动宣布旗下财务公司解散。今年8月,晨鸣纸业公告称,晨鸣财务公司无法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且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拟主动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解散晨鸣财务公司。

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强调,财务公司应坚持内部金融服务属性,“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严禁在同业市场上过度融资,防止异化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的通道和工具”。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紧密围绕集团需求、充分发挥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兴业研究认为,近年来高风险财务公司出清进度加快,预计未来风险机构处置仍将持续,应重点关注所属企业集团经营情况变化对财务公司的影响以及财务公司自身业务风险暴露。一是关注企业集团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注意由于所属的企业集团经营出现波动,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的情况;二是关注财务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关注经营出现异常指标或异常情况的财务公司。

编辑: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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